奉贤区实验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日期:2025-06-26 09:21:15作者:实验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行为,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委基一〔20153号)和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奉贤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奉教〔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工作流程 

1.学校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定期召开校服工作会议,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规范执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

2.校服费用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遵循自愿与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学校严格控制校服价格,校服款式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增加学生和家庭经济负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3.校服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违反市场原则的方式干涉交易。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完成校服采购工作后,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二、严格把控质量

1.学校严格落实“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加强校服生产供应、检查验收、送检等闭环管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国家标准。

2.学校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及时解决诉求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校服企业售后服务情况及满意度调查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校服选用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不得向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校服“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

三、健全保障机制

1.学校与校服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退换、召回等服务。如发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向区教育局、区市场局报告。

2.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无偿提供校服,同时积极争取共建单位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四、加强监管问责

1.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支部、工会、总务处、德育处负责人。学校开通校服监督热线,加强校服监管。

2.对统一购买、接收校服时,未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对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至学校未尽到提醒验货义务,导致学生购买到质量不合格校服产品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在校服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奉贤区实验小学。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奉贤区实验小学所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实验小学

                              2025年6 

 



附:

 《奉贤区实验小学2025学年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支部、工会、总务处、德育处负责人。

  长:奚  安(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万连红(副校长)

  员:辛凤艳(副书记)   仇慧红(工会主席)

程洪兴(总务主任) 李珍(总务副主任)

夏雪妹(德育主任)


上海市奉贤区实验小学

202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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